燃燒器和控制器性能要求
a、燃燒器應滿足鍋爐額定功率的要求。
b、燃燒所產生的火焰與爐膛結構形狀相適應。
c、程序點火、自動吹掃技熄火保護。負荷調節及停機過程自動化,確保安全運行。
e、燃燒器(帶消音罩)噪音滿足國家和有關環保要求。
f、比例燃燒
進口燃氣鍋爐控制器:
a、控制器每臺鍋爐一套,顯示屏為大屏幕液晶漢化顯示屏。能動態顯示鍋爐的運行狀態。
b、控制器應具備不少于以下功能:主斷路開關、馬達保護開關、緊急停爐、自動點火控制、故障顯示報警、蒸汽積算流量顯示、煙氣溫度顯示、電導率顯示、記錄主要部件的動作次數,并能自動繪制熱負荷曲線圖且具有輸出打印功能及手動控制裝置等。
c、控制器應能根據蒸汽需量設定的程序自動調整鍋爐運行狀態。
d、能夠將每天分成若干個時間段進行運行控制。
e、應能夠實現多臺鍋爐聯機自動運行控制。
f、控制柜為落地安裝,或固定在鍋爐上,且表面噴塑,應能完全防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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